2022年10月08日

[第壹章] [第一節] [第三項]

[回目錄頁]

第一節、組織章程與組織架構

第三項、校務會議代表、課程委員會委員選舉原則

 

校務會議代表、課程委員會委員選舉原則

100年4月16日校務會議通過

第一條   本原則依據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要點第二條,以及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,適用選舉本校校務會議代表及課程委員會代表 由教師互選產生之教師代表。

第二條   凡現任教師即具有選舉資格。

第三條   本校教師聘期計達四學期,且尚在聘期中者,具有被選舉資格。

第四條   本原則經教師會議訂定並送校務會議核備,修正亦同。

 

[回目錄頁]

閱讀 1149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三, 16 August 2023 06:52